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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用

  遵循人事部关于“上规模、上法规、上水平”的指导方针,以抓好省、市直机关首届国家公务员招考为中心,全方位地推行了公务员考录制度。一是为把好机关“进口”关,防止新旧体 制交替阶段出现“乱进人”问题,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的单位暂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空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完善了 公务员录用的配套法规。二是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双鸭山等地市直机关举行了首届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其中省直机关37个部门共招考162个职位,有 2341人参考,最后录用144人;4个地市共招考201个职位,参考人员达4000人。佳木斯市在招考中还率先打破了身份、地域界限,有外地和农民身份的考生考入了国家机关。三是为省法院招 聘了25名书记员。四是为配合乡镇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的需要,下发了《关于乡镇机关选聘合同制干部经培训向公务员过渡的实施意见》,择优录用3500名乡镇机关选聘合同制干部为国家干 部,为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做了准备。五是稳步开展了事业单位的双聘工作和考试录用职员的试点,鸡西市共为事业单位招录32名职员,社会反响很好。另外,还为全省教育系统中小学民办转 公办教师录用1万名,以工代教吸收2000名,有力地稳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刘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