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全省各级法院强化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审判 工作的新进展。重点抓了审判工作严格管理、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四个中心环节。在严格管理上,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管理有序的工作机制;在 深化改革上,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工作已由试点走向全面铺开,同时,经过全员培训和全员试点,认真实践和积极探索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在强化监督上,注重加强了对与 发展经济密切相关、对社会稳定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机关交办案件的重点监督,并集中开展执法执纪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不力、裁判不公等问题;在加强指导上,围绕深入 开展严打斗争、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等,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追究有关错案责任人员82名,其中给予行政处分20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都有 了新的提高。1996年全省法院共综合受理各类案件364520件,审结364585件(含旧存案件,下同),比上年多结各类案件43163件;一审刑事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占99.6%;一审经济、 民事、行政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占99.4%;二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比上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