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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亮故意杀人、盗窃案

  1996年1月22日18时许,赵德亮(30岁,工人)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马迭尔宾馆附近遇见女青年唐某。赵以带唐去玩为由,将唐领回家中,唐见屋内有老人便离开。赵随后追至其家附近的 森林植物园旁,提出与唐发生性关系。唐不允,二人发生口角、厮打,赵将唐捺倒在地,用双手掐唐颈部,致唐窒息死亡后,将唐的2枚金戒指窃为已有,并将尸体装入麻袋,扔入附近的马 家沟河内。此后至同年5月上旬,赵德亮又先后在哈市南岗区的北苑商场、博物馆、地下商场等处,分别将被害人王某等8名不相识的青年妇女骗回家中嫖宿,之后以扼颈的手段将该8名女青 年杀死在家中,从被害人身上窃得价值7500余元的金戒指、金项链、传呼机、手表等物品,并将王某等8名被害人的尸体分别藏于屋内组合衣柜内及其家后院内。1996年6月4日,哈尔滨市中 级人民法院认定赵德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赵德亮被依 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