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

  1.失业保险改革的力度加大。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失业职工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全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大部分集体、“三资”企业在内的失业保险网络。81个市(地)、县已全部建立起失业保险机构,474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2.深化了养老保险。《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下发实施。全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已达3.76万余户,职工390多万人。共有11个市、县的72户企业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收缴基金1.4亿元,参加保险人数290多万。3.推进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立了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省各地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都采取了一些不同形式的改革。牡丹江市作为国家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城市,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将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4.住房制度改革进展良好。全省13个地市和81%的县及县级市,已出台了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1个大中城市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部分市(地)开始向职工提供住房抵押贷款。出售公有住房占全省公有住房总量的22.2%。安居工程按国家下达的任务基本完成。(何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