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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89年2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黑龙江省正式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省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对省辖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在1990年初均正式组建了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截止到1996年底,已经形成了较健全的省、市、县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8年来,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经营 ,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积极完善各项产权管理基础工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秩序,在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振兴龙江经济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6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得到加强。一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圆满结束。结果表明,截至1995年3月末,全省境内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12819户(不含金融、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 构),资产总额3504亿元。其中地方国有企业12408户,资产总额2116亿元,扣除负债1635亿元后,国有资产存量为481亿元,国有资产呈逐年增长趋势。二是加强了资产评估管理。对全省具 有评估资格的130家中介机构进行了执业审查,年检审定合格的评估机构为118家,对不合格的12家进行了处理,其中,取消3家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格,9家提出限期整顿;全省有120人取得 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评估立项5050项,评估资产原值287.4亿元,评估值304.9亿元,增值率34.47%。三是1995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统计结果表 明,全省地方国有资产总额(不含境外企业)为706亿元,其中国家投资企业为415亿元,占58.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36亿元,占33.4%。四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依法 确认了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关系。共登记国有企业户数为11224户,占应登记户数的99%;行政事业产权登记17002户,占应登记户数的95.82%。五是对1995年度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 考核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结果表明,全省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企业为6547户,占全省应考核企业的57.8%,多数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已经完成。六是对全省30户现代 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批和授权经营,重点抓了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七是加强了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组织人力调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 权的变动情况,审批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规范股份制企业试点方面,制发了《关于规范和发展股份制试点企业的意见》、《关于在非国有经济中推进和发展股份制的意见》、《股份有 限公司国家股持股机构和单位行为规范意见》、《关于加强以非改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规范全省股份制企业的运作,推动股份制试点的深入开展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八是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交易的监管工作。制发了《关于加强企业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管理的通知》,印制了产权转让机构资格证书,进一步明确了产权交易机构具备的 条件、审批程序及工作范围等内容。全省已有产权交易机构16家,这些交易机构在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李方权 赵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