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1996年全省国税系统完成工商税收154.8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7.8%,比上年同期增长13.61%,增加收入18.55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17.8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8.20%,比上年 同期增长14.38%;地方级收入完成37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06.83%,比上年同期增长11.25%。此外,完成中央国有企业(包括已改为股份制企业)所得税97779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36.2% ,比上年同期增长48.3%,增加收入31859万元,清理“两金”660万元。为了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层层落实税收计划。根据征管改革的实际情况,内 部落实到省局有关处室和各市、地、县局负责征收的分局、股、所,外部落实到纳税人。进一步加强税收计划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分析,开展了税源普查和税款入库情况的调查,掌握了税源 的真实情况,为税收收入的预测和分析提供了依据。第二,把住正常收入的口子,抓好重点税源管理。省局掌握29户重点税源企业,这29户企业占全省收入的48%。第三,进一步加大清欠工 作力度。省局掌握50万元以上的欠税大户,市县局对50万元以下的欠税户重点掌握,并逐户分析欠税原因,积极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健全清欠责任制,下达了清欠指标,并纳入对各市 地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对欠税企业严格课征滞纳金,并按照“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扣缴税款,对屡催不缴的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全 省新欠50万元以上的大户实行跟踪问效,逐户解决问题。第四,坚持大小税源并重,狠抓个体税收征管,促进了个体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1996年个体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孟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