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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办法

  省物价局制定了《黑龙江省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应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和标准,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物价局审定后执行 ,其他部门或单位无权确定收费项目、调定收费标准。在铁路专用线上为货主提供运输延伸服务,同样执行本《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货主提供货物发送、到达等项服务,不再收取《 黑龙江省铁路专用线共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务服务费,严禁重复收费。《办法》还规定,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应统一使用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的票据,其他票据无效。开展铁路运输延伸 服务的企业,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营业和收费场所张贴公布,主动接受货主和旅客的监督。(曹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