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在推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的过程中,全省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多方面、多形式的尝试。1996年部分市县探索了土地租赁制的改革模式,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又向前推进一步。全省土地供应的市场调节比例逐年增大;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日益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中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供地宗数占总供地宗数的43%,其中经营性用地达81% ;划拨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合资人股等地权交易行为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存量非交易性划拨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已由城镇非农建设用地向农村国有后备土地资源拓展;企业改制中的存量土 地资产处置已经摆上了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李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