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法规监察

  1996年省土地管理局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共同在牡丹江市进行土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市对区和县对乡的垂直领导新路子。牡丹江市的经验得到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肯定,在牡丹江 市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全省已有50%以上市实行了市对区和70%以上的县(市)实行了县对乡(镇)土地监察垂直领导,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1996年省人大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精神,废止了《关于扩大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征(拨)用地审批权限的决定》,为土地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全省以查处越权批地 、乱占滥用耕地、土地非法交易为重点,开展土地执法大检查,共计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455件,已结案1380件;拆除非法占地建筑物1645.4平方米,收回土地20余万平方米,收缴罚 款634万元。鸡西市全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8件,罚没41万元;佳木斯市查处案件42件,罚款合计300多万元,齐齐哈尔市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3件,结案58件;绥化地区土地局集中全局力量 派出5个办案组,共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6件。各地对在检查中发现难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由省土地管理局立案查处,计有哈尔滨市太平区团结乡卫星村非法占地建畜牧场案件,哈尔滨 市香坊区向阳第五制砖厂非法占地案件,宾县居仁镇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修路案件,青冈县政府非法占地建种猪场案件、双鸭山农场与双鸭山矿务局非法转让土地案件等9起。(李桂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