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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1996—2010年纲要(草案)》和《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划分中央、省审批开采范围建议表》,经省政府批准后上报地矿部。做好矿产资源动态管理,编 制《黑龙江省截至1995年底矿产储量表》。国有矿山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工作逐级布置到地(市)、县,全省已完成了11个市(地)的国有矿山占用矿产储量申报登记工作,占登记总量的 60%,超额完成省下达50%的工作任务。(刘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