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三清四建”
1996年,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合作经济管理“三清四建”活动。“三清”即:清理固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清理村级财务。“四建”即:建立集体资产评估制度,建立集体欠款 回收制度,建立拆借资金审批控制制度,建立财务审计监督制度。1996年,全省共组织8280名党政干部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以及近6万名农民参加“三清四建”活动,对全省村集体资产进行 全面清产核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它部门的争议资产重新明确归属,回收资产1103.7万元;对联产承包以来遗留在帐外和近年农民出资、有关部门承办形成的帐外资产,以及按新的资产 核算范围应入帐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回收帐外资产24.2亿元;同时,对集体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基本解决了帐面价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问题。对历史遗留挂帐、虚设帐户、呆死帐 等进行帐务处理;组织欠款回收和清退高利抬款,共收回欠款7.7亿元,清退集体高利抬款1486.1万元。通过“三清四建”,查出村级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金额2.2亿元,已清退7782.1万元, 占34.6%。全省共清理出贪污案件484起,涉及600人次,金额199.4万元,已清退169.1万元,占84.8%。查出挪占公款1375.7万元,已清退1049.6万元,占76.3%。查出私设小金库643.3万 元,已清退328万元,占51%。清出村干部及其亲友白种地4.7万亩,涉及2355人,应补交承包费276.2万元,已收缴233.1万元,占84.4%。(周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