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全省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基本农田的划定。一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截止到1996年底,全省82个市县已全部完成了这 项工作,共划定保护区面积949万公顷,占全省实有耕地面积的86%,其中一级保护区485.5万公顷,占保护区面积的51%。全省30个城市,划定菜田保护区6.34万公顷,占菜田面积的88%。 各地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同时,还普遍制定和执行了基本农田规划许可证制度、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定和基本农田目标管理制度。二是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各地采取农机 、农艺和工程措施,切实加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培肥地力、中低产田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1996年全省在划定的保护区内共发展水田20万公顷;全省全年施用农肥数量达1.78亿立方米, 平均每亩施肥1吨以上;一些市县还建立了土壤、环境监测网点,加强了对污水灌田、残膜回收、无污染农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监测和管理。三是严格用地审批和执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 府《关于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紧急通知》,严格用地审批,加强行政执法。1994年至1996年底,全省压缩不合理占用耕地项目60多个,节约耕地130多公顷。通过实施不准占用耕地营造用地 材林、薪炭林、挖鱼池等这一措施,全省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比以前减少一半。此外,全省各地加大了对土地的开发复垦力度,保证全省耕地面积稳中有增。(陈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