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1996年黑龙江省林业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将省林业厅所辖的14个地市林业局、71个县市林业局、14个国有林场公司、355处国有林场、79处国有苗圃、1186个乡镇 林业工作站和910个木材综合利用、机械加工、科研教育等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下放给当地市、行署、县政府。省林业厅保留5个林场作为全省 种源、科研、教学和实验示范基地。林业的管理格局由原来的以省为主、省地县三级管理模式变为以县为主、省地县三级管理模式。从改革后近半年的运行看,这次改革引起了各级党政部门 的高度重视,及时把林业纳入到区域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之中。省林业厅对物资站等部分所属事业处(室)副职领导先行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凡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各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都可以报名竞争,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实现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提高各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 竞争能力,增大干部管理工作透明度,使干部的选拔任用更充分地体现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