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退耕还林
1996年退耕还林面积达0.95万公顷,创历史最高水平。市委、市政府在1994年就提出要求,15度以上的坡耕地采取逐年退的办法,坚决退耕还林、还果,25度以上的坡耕地必须在二年内 退耕还林。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可以免交农业税和提留款。退耕还果的耕地进入结果期,可以免交三年农林特税。1996年,又提出25度超坡耕地不再作为责任田, 要一次退耕还林;15~25度的私开滥垦的耕地全部还林,加快治理,要把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三保田”;15度以下的平坡缓坡地可以暂时林粮间种,逐渐过渡还林。近三年 全市退耕还林计2.39万公顷。(吴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