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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党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省电力工业局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党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力度,有效地保证并促进了全局加速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省局 与各直属单位签订并实施了党风、行风和廉政建设责任状,按照责任状达标管理办法考评,年末有94%的直属单位达标,有60%的直属单位获奖。实施责任状的做法受到电力部纪检组的肯定 ,并在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局党组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和“加强 党风监督具体规定”等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定期通报。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同时,在全局深入持久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纲要》 精神要求,制定了中长期教育规划,编辑出版了《黑龙江电力纪检监察文集》一书,不失时机地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教育活动。在行风建设上,省电力工业局组织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 ,树行业新风”活动,积极推进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电力部于1996年8月20日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电力系统供电社会服务承诺制试点工作会议,国务院纠风办主任徐青扣罚。实行厂内货币 制度。将年度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月,每月发放一次厂内流通券,利用厂货币的形式使年度计划控制在每个月,杜绝了超计划发放厂币和无币付料现象。实行节约奖。将每月节余部分 按10%提取节约奖,给职工发放。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级费用实行统一归口集中管理,各环节发生的费用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共同审核批准。把成本管理作为考核干部的基本条件。 每年厂部与各科室、车间签订军令状,并规定对连续2年成本超标单位的领导干部给予就地免职的处分。(李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