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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房抵押贷款办法出台
经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讨论通过,《黑龙江省职工购买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出台。职工购买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是指受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由指定承办政策性住 房信贷业务的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为来源,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产或有价证券作抵押,为城镇职工个人购买自用住房办理的政策性专项贷款。贷款的原则是先存后贷,抵押保险,一次整借 ,按月均还。
《贷款办法》就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贷款抵押、抵押房产保险、贷款偿还等作了明确规定。(隋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