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环境法制建设

  在立法方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由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黑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条例》,这标志着我省环保法规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解 决了多年困扰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及工业污染防治的实际问题。各市、地也加强了立法工作,佳木斯市出台了《佳木斯市排污申报管理办法》和《佳木斯市锅炉设备实行定期监测的环 境保护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齐齐哈尔市先后制定下发了《齐齐哈尔市生态农业考核验收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把《齐齐哈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饮食服务文化娱乐业环境管理的 通告》修改为地方法规。哈尔滨市加快立法进程,把《哈尔滨市环境保护条例》、《哈尔滨市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列入了政府立法计划。
    在环境执法方面,各级环保部门制定了环境执法检查方案,查处了一批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如,牡丹江桦林集团公司1993年~1996年欠缴排污费755.6万元,通过检查,他们保证 1996年当年排污费足额上缴,欠缴部分做出计划分三年缴齐。五常天菊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大豆蛋白分离项目,总投资9777万元。建设时,没履行环保手续。试生产后,大量废水未经处理,直 接排放拉林河,对当地及松花江造成污染。检查团对这个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责令该公司立即补办“环评”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建成污染治理设施,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在检查中,全省还把取缔、关停“15小”作为一项重点,收到较好效果。在关停“15小”方面,省政府翻印了国务院的“决定”,发至各单位、各部门。省政府和环委会先后发出了“立 即取缔、关闭或停产小型污染严重企业”的通知及省政府明传电报,提出严格的关停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大力行动,全省取缔和关停小型严重污染企业的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0月 28日,取缔、关闭、停产的“15小”企业总数863家,其中取缔712家,关闭66家,停产85家,占全省应取缔、关停企业总数的96.3%。
    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关停工作。大庆市政府的工商、公安、工业、计委等部门联合行动,一次就取缔小炼油厂498家。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一次就关停40家。牡丹江市市长亲自 带队查处“15小”。佳木斯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取缔、关停企业的名单后,立即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双鸭山市关停包括市造纸厂在内的4家国营企业小造纸,有5家个体焦炭厂被取缔。七台 河市政府对属于取缔、关停范围的72家企业全部完成取缔、关停工作,对不属于取缔、关停范围的部分企业也提出了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的要求。(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