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1996年,是全省保险史上重要的一年。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成功地进行了机构体制改革,建立了中保财产保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及其所属机构,并按照新的体制进行运 营。
新体制建立后,贯彻执行中保集团公司提出的“转换机制,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中保财产保险总公司提出的“以人为本,效益优先,笃守信誉,稳健经营”的立业之本,以效益 为中心,强化了经营管理,理顺了业务关系,促进了全省业务稳步发展。1996年,全省实现业务收入92737万元,比上年增长13.8%,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计划,全年实现利润1244.7万元 。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全省承保社会资产总额达2003.5亿元,赔款总支出56388万元,赔付率为60.8%,仅伊春地区山洪、拜泉亚麻材料厂大火、绥化市绥利镇 龙卷风等较大灾害,就支付赔款2780多万元,使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灾民重建家园。全省在业务经营上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保费收入稳步增长。在外部环境不很宽 松、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各级公司知难而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以优质服务求生存、求发展,使全省业务出现“两增一降”的好势头;保费收入稳步增长,比全省经济增长10.5% 的速度高出3.3个百分点;险种业务(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保险)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应收保费有所下降,由上年的2%降到1.47%。二是效益险种上升,业 务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由于牢固地树立了以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在业务发展中坚持“效益险种上规模,规模险种上效益”的调整方针,进一步优化了险种结构,效益险种的保费收入占全部业 务收入的87%,促进业务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三是赔付率下降,经济效益趋于好转。新机构建立后,各级公司注意总结多年管理的经验,学习外地先进做法,完善管理机制,发挥稽核审计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加大了赔案审理力度,有效地控制了不合理赔付。全省在消化了6000多万元未决赔款的情况下,赔付率仍比上年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2个百分点。(孙宝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