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补偿
1996年在全省灾害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为恢复企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和保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1996年7月28~29日,伊春地区发生罕见的 山洪爆发,河水出槽造成大面积的洪水灾害。洪灾发生后,省公司抽调全省的骨干力量,立即组成理赔工作组赶赴灾区,不到半个月时间就基本完成水灾理赔工作,支付赔款2089万元,使受 灾严重的带岭林业局、朗乡林业局、铁力林业局带岭大青川餐具厂、南岔木材水解厂等单位能及时恢复生产。1996年2月7日中午,拜泉县亚麻原料厂因人为纵火,导致烧毁亚麻垛11个,损失 计10455吨亚麻,得到保险赔款451.9万元。4月14日下午,呼兰县三八镇元宝村发生特大火灾,全村102户有93户受损,当天近千人无家可归,保险理赔人员即时赶到现场参加施救和现场勘查 ,灾后第三天就将18万元的赔款送到受灾保户手中。1996年全省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还有:大兴安岭阿木尔林业局火灾,赔款289万元;佳木斯五金交电大厦总公司火灾,赔款99.8万元;伊 春友好纺织器材木配件厂火灾,赔款92.9万元;齐齐哈尔大光明彩色扩印中心火灾,赔款57.94万元,齐齐哈尔圆方海棉厂火灾,赔款57.93万元;宁安化肥厂压力容器爆炸,赔款14万元。大 庆、双鸭山两市仅3户家庭财产保险,因灾受损,就得到保险公司赔款达23.4万元。(孙宝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