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体制改革
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制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稳步有序地进行办学体制改革,通过“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吸纳了企业、个人、社会的资金,补充了教育经费的不足,缓解了择校压力,满足了社会上的教育需求。截至1996年,全省共创办各种形式的民办学校69所。根据“普九”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借鉴省农场总局的经验,城市借鉴牡丹江市的经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对中小学网点布局实行撤、并、联。小学由上年的16163所调整到15902所,高中由上年的475所调整到470所,节约了教育经费,提高了规模效益。(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