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调整幼儿园收费和补贴标准
1996年1月2日,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解决进一步发展幼儿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指出,省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幼儿园、幼儿学前班分类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各系统、企事业举办的向社会开放的幼儿园可收取捐资助园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专款专用,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幼儿园内办的各种班,一律不允许收费。(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