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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和分配

  积极稳妥地推进了高等学校招生收费与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1996年,全省省属高校全部实行招生“并轨”制度,从这一年起,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必须缴纳培养费用,毕业后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由于社会宣传到位,收费标准等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这一重大招生改革制度的实施平稳、顺利,比国家教委要求的进度提前了一年。同时,进一步推动大专院校的招生、毕业生分配制度,打通人才通往农村的渠道,支持农村教育的综合改革。1996年,高等农业院校80%的毕业生都回到农村。1996年,省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顺利完成。当年师范毕业生是全省师范生毕业人数最多的一年,但总的用人形势是供大于求,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需求层次、专业、地区的不均衡现象,对本科毕业生的需求明显大于专科毕业生的需求;对中文、英语、数学、物理、音乐、美术等专业毕业生的需求明显大于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等专业的毕业生的需求,后者明显过剩,前者数量又不足;大、中城市需求减少,边远贫困地区需求增加。为此,省教委制定了“关于做好1996年全省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是确保两重点的原则,即在分配中保边远贫困地区,保师专、中师和重点高中对师资的需求;二是强调择优分配原则,对优秀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双向选择”,进行自主择业;三是定向生按生源分配的原则;四是坚持合理流向和允许长线专业毕业生出口分配的原则。在这种思路指导下,全年共分配师范院校毕业生15033人,保证了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崔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