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社会力量办学状况调查

  1996年6月中旬至9月20日,省教委成人教育处会同省教育学院成人教育部,对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松花江等市(地)的社会力量办学的办学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进行了专题调查研 究。本次调查采取座谈走访、听课问卷、个案追踪、点面结合等方式进行。走访63所学校,调查了解219人。
    社会力量办学的现状。1.社会力量办学发展速度快,在教育总体布局上形成了新体系。1995年底统计,全省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经省、市(地)、县(区)教 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3858所,其中民办高校、助学高校和中专59所,中学64所,小学39所,幼儿园2125所,职业技术教育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的学校1571所。几年间,社 会力量办学已由城市发展到农村;由成人教育发展到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高等教育;由个体办学发展到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及同境外机构合作办学。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 多规格的办学网络和教育体系。2.办学潜力大。几年中,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挖掘专兼职教师达1.3万余人,启用闲置设备5129.8万元,租用公办学校闲置校舍11万平方米,实现了教育资源的 二次开发和优化配置。3.社会效益明显。自1979年以来的十几年中,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培养了300多万毕(结)业生,补充了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 实用性人才。同时,涌现出一批以北方联合大学、黑龙江东亚大学为代表的办学思想端正、教育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办学单位。
    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1.办学思想不端正,有法不依。在被调查对象中,有12%的办学单位把赢利和创收作为办学的唯一目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5%的办 学单位用虚假广告招生;一些学校超出规定标准收费。2.办学条件较差。有70%的办学单位无校舍、无设备、无专职教师。3.财务管理混乱。7%的学校无财务制度和监督制度,无专职财会 人员。4.教学管理薄弱。40%的办学管理人员不懂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