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医疗广告管理

  省卫生厅制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加了不准刊发性病、计划生育广告等内容,规定“对凡出现刊发或播发广告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所发医疗广告内容与审批内 容不符的医疗机构,今后对其广告申请将不予受理。”据此,省厅职能处室严把审批关,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并到刊发单位进行检查。经查,擅自修改审批后的医疗广告的现象仍十 分严重。年内,已对有关单位给予了停止审批其新广告的处理,并正在会同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傅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