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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一、民族经济取得新进展。据1996年底统计,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项经济指标都有新的增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农业总产值达7.2亿元,比上年增长25.2%;粮食总产量达 21.7万吨,比上年增长141%;大牲畜存栏达14.3万头,比上年增长8.8%;鲜牛奶产量达6.1万吨,比上年增长10%;县本级财政收入完成3120万元,比上年增长27.1%;农村人均收入达到 1250元,比上年纯增70元。全省68个民族乡镇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好势头,特别是农业、畜牧业等传统产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粮食总产量达到170万吨,比上年增长10%,大牲畜存栏达35 万头,比上年增长18%;乡镇企业总产值达45亿元,比上年增长30.1%,产值超亿元的乡镇由上年的18个增加到29个;农村人均收入达到2195元,比上年纯增344元。
    二、民族法制建设日趋完善。我省继1995年年底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修正案)之后,1996年11月又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正案),省人大还批 准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杜尔伯特蒙古族水资源管理条例》。全省用以规范全省民族工作的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外,还有一批条例或单行条 例,其中除上面3个以外,还有国家民委发布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省人大批准实施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 原管理条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语文工作条例》。由于上述法规、条例的实施,我省民族工作由过去单纯依照行政手段来规范进入到不 仅依照行政手段尤其依照法制来规范的轨道。
    三、民族文教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全省少数民族聚居乡村“普九”工作正在向前推进,朝鲜族中小学网点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鄂伦春、赫哲族“普九”工作受到国家民委、教委以及省 、市、县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1996年为这两个民族聚居的8个乡中心校落实扶持资金450万元,用于全面改善其办学条件,使之达到省级合格学校标准和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1996年底资金 已下拨140万元。在1996年度高考招生中,全省有2681名少数民族考生升入大专院校,按国家计划省属院校民族预科班实际招生60人,省少数民族中专实际招生150人。民族乡镇卫生院得到充 实加强,省与有关县财政为民族乡镇卫生院增加医疗设备、器材共安排资金7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电视普及率达到80%,全省已有35%的民族聚居村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
    四、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民委与省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充实、调整了内设机构。市(地)级民族工作部门,全部列入政府 系列,并普遍得到充实和加强。据调查,到1996年底,全省省、市(地)、县(市、区)级民族工作部门共有干部526人,其中省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69人(含宗教局);13个市地民族工作 部门183人;县级(含68个市县、55个县级区)民族工作部门274人。此外,全省68个民族乡镇比普通乡镇多2个编制(即设主管民族工作的副乡长1名,民族助理1名),计136人。(廉克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