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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优惠政策调整完善

  省民委、计委、财政厅、教委、民政厅、卫生厅、森工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快鄂伦春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联合通知》,对鄂伦春族生产生活继续实行特殊扶持政 策,为鄂伦春族产业调整、子女上学、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等创造良好环境和实施优惠政策。《通知》分四个专题:扶持鄂伦春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全面完成鄂伦春族“普九”教育,开 展职业技术教育;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鄂伦春族身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对鄂伦春族工作的领导。(廉克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