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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6年,黑龙江省认真落实“三为主”,积极推广“三结合”,努力实现“两个转变”,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据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1996年全 省总人口为372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2.4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35‰。全省计划生育率达到95.57%;计划外多胎率为0.39%,较好地完成了人口计划。年初,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座谈 会和常务会,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研究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省委书记岳岐峰、省长田凤山就如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了重要讲话;省委七届五次、六次全委 (扩大)会议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1996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 主要目标;省政府年初作出了《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三结合”的决定》,把推行“三结合”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农业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了各部门在“三结合”中的 职责分工,推动了“三结合”工作的发展。全省孕前管理工作一直保持着健康发展的势头,各地普遍建立了一整套程序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孕前管理服务制度,形成了以技术服务为主体, 县、乡、村服务站(室)职责明确、各有侧重、协调运作的体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进展。1996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范了流动人口的 生育行为。原来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德都、克东、讷河、克山、呼兰、穆棱、海林、密山、虎林、集贤、尚志、绥棱等县的人口出生水平稳中有降,计划生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在全 省起着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稳定生育水平的作用。原来工作基础较差的宝清、拜泉、龙江、方正、望奎、杜蒙、嫩江等县(市)经过几年的努力,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计划生育率和综合节 育率明显提高,有的已经步入国家或省的计划生育先进行列。计划生育工作一度比较落后的肇东、绥化、五常、兰西、海伦等人口大县(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在较短的时间里发生了可喜的 变化,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有所提高,对保证全省人口控制目标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996年全省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2.47元,乡统筹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已达3570万元,占全省 统筹费提取总额的8.4%。(林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