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1996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范了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许多地方对流动人口由“撵、清、赶”转变为提供政 策法规知识和生活、生育服务。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查验率都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基本得到控制。全省开展了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和执法检查、执法监督活动 。开展了城市和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查活动,基本摸清了情况,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计划生育问题奠定了基础。目前全省计划生育率达到98.52%;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 率达到70%以上。各地还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禁止早婚和非法结婚生育工作。全省一孩计划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适龄青年法定年龄结婚率和晚婚晚育率有所上升,缩小了同全国平 均水平的差距。全省一孩计划生育率由上年的92%上升到96.69%。(林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