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为亿万老年人安度晚年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的老龄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宣传贯彻《老年法》工作的领导,加大了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工作力度。省老龄委向各地老龄委下发了黑老办字[1996]21号文件《关于做好宣传贯彻老年法准备工作的通知》,并研究制定了做好宣传贯彻《老年法》的具体(方案)意见。(刘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