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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战线的一面旗帜刘平

  1938年10月30日出生,1952年7月参加工作,1965年入党,1980年开始担任东宁县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几十年来,刘平先后40多次受到中央和省、市领导机关表彰,1979年、1985年 先后二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1987年3月被省委表彰为端正党风先进个人;1987年11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88年荣获全国总工会授予的 “五·一”劳动奖章;1989年10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1年6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1年7月被中组部命名为全国优秀领导干部;1992年1月被 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民警;1995年2月,被公安部、人事部表彰为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1996年7月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十佳”个 人,先后8次受到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他所在的东宁县公安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一等功,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先进集 体标兵,自1991年至1995年,连续5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1997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十佳”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