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土地总面积45.48万平方公里,折合4548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仅次于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居第五位。境内西、北、东三面有逶迤起伏的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两大山区,矿产繁多,森林茂密;东北与西南为一望无际的三江、松嫩两大平原,其中有与乌克兰、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相媲美的黑土地带,沃野千里,草质优良。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4大水系的大小河川纵横交错,湖泊泡沼星罗棋布,水源充沛,鱼类资源丰富。山地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4.7%,丘陵占35.8%,平原占37.0%,水面和其他占2.5%。耕地、林地、可垦荒地居全国首位,水域居第五位。
耕地:全省耕地面积934.57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20.5%。全省人均耕地面积0.25公顷,是全国人均水平的3倍。耕地是黑龙江省的优势资源,其特点是:1.耕地分布相对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本省三江、松嫩两大平原,约占全省80%的耕地,有利于集约化经营生产;2.土地肥沃,素以黑土地闻名于天下,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肥沃土壤占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比全国其他省份高2~5倍,土壤结构好,水、肥、气、热协调,肥力高,具有较高的生产潜力;3.地势平坦,绝大部分耕地为平地、低平地和漫岗地形,坡度在5度以下,适于大面积机械化生产经营。虽然土地条件较好,但由于本省处于高纬度地带,每年只能生产一茬作物,属于全国土地自然生产力低值区。
园地:全省园地面积8.74万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0.2%。主要为果园、桑园和药材园等。
林地:全省林地面积2333.98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51.3%,其中有林地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89.1%。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两大山区。本省森林资源丰富,木材品种齐全,森林资源覆被率、木材蓄积量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首位。
牧草地:全省牧草地面积380.72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8.4%,是全国十个拥有大草原的省份之一。主要分布在松嫩和三江两大平原,以及山区的河谷阶地,尤以松嫩平原最为集中,约占60%左右。松嫩平原生长着以碱草为主的天然草原,草质优良,营养价值高,是本省发展畜牧业的基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35.0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
交通用地:全省交通用地面积48.1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其中包括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和民用机场用地。
水域:全省水域面积204.48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4.5%,其中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利工程用地、滩涂和苇地。
未利用土地: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502.27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11.0%,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小兴安岭山区的河谷阶地。 (王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