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认真贯彻《黑龙江省199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全年刑事发案稳中有降,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开展“创安”活动。省综治办制定了《黑龙江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方案》,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安”活动规划,成立了“创安”活动领导管理机构。在城市配备巡警1.2万人、保安员6400人,专职治安员2.8万人,兼职治安员6.6万人,内部保卫人员4.1万人,经济警察3.4万人,在农村建立警民联防区5541个,治安联防队16万人,义务联防组40万个。全省规划小区(村镇)24,218个,覆盖面达100%,其中8494个小区有5778个达到县市标准,占规划小区总数的68%,15,724个村镇有7459个达到县市标准,占规划村镇总数的47%。强化治安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采取对流动人口实行公安机关统一管、用工单位具体管、出租房屋户主协助管的办法,建立派出所、居(村)委会、租房户主三结合的管理网络,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全省建流动人口管理站1200多个,专兼职人员5000多人,协管员1.5万多人,发暂住证100万份,列管出租房屋21万户,发许可证18万份。年初,省综治办对整顿大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部署,用3个月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整顿,重点对盗窃油田矿山物资、破坏生产设施设备等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取消收购点、土炼厂923个,破获案件224起,挽回经济损失652万元。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矿区和大庆油田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省综治委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了“新生之路”演讲团,给近千名劳教学员和犯人作报告。全年全省接收刑释、解教回归人员1.2万人,衔接掌握率86%,综合安置率80.6%,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省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办1610个,配专职副职1554人,有783名行政副职改为党委副职,并实行了常任制。48%公安派出所、88%法庭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全省有治保会4.1万个、17万人,调委会4万个、15万人,“两会”主任平均年龄下降4岁,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全年调解民事纠纷11万件,民转刑案件控制在历史最好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省、市、县、乡的党政一把手逐级签订了责任状,同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综合治理工作写实和向党委、综合治理委员会定期汇报工作制度。省综治办制定下发《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的解释》,对1996年以后全省被否决的400个单位和600名责任人进行核查,全年全省否决298个单位,有168人因此受到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杨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