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
第一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1月2日召开 会议讨论了拟提交省八届五次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确定由省政府研究室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省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讨论。
第二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3月25日召开 1.听取了省建委关于贯彻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强调并确定:第一,进一步加大房改工作力度。根据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稳妥、稳中求进”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行公积金制度,实现职工公积金归集率达到50%的目标,在管理上实现规范化、法制化。要加快出售公有住房,特别是大中城市房产部门的直管公房和省市政府机关要加大售房力度。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因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建设、房改部门务必将其作为房改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第三,要把积压商品房的促销工作,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2.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汇报。确定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并提交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及省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省委、省政府下发。3.听取省乡企局关于全国乡企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强调并确定: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乡镇企业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继续强化乡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促进其在农村经济产业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积极引导乡企进行战略调整,推进两个根本转变。第三,进一步为乡镇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第四,进一步发挥乡镇企业在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中的龙头作用,积极组建以乡镇企业为核心,以农户和基地为依托的紧密型或松散型的企业群体。第五,乡镇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搞好自身建设。
第三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4月1日召开
1.讨论了田凤山省长在省政府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讨论稿),确定由省政府研究室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交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2.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孔令学同志关于召开省政府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方案的汇报。
第四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4月14日召开 1.听取了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省国投经营情况和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汇报,研究确定了使公司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并稳步发展的一些措施。2.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法制局关于《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确定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出。3.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总工会关于全省第八届劳模表彰大会评选推荐工作情况的汇报。4.听取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汇报,同意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其人员和编制在内部调剂;确定由省财政厅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国务院有关文件衔接好,然后由办公厅审核把关并下发。
第五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4月18日召开 会议听取省政府研究室关于第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确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
第六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5月14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省土地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问题的汇报,强调一定要认真、严肃、坚决地贯彻落实好,要从本省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和正确估计本省土地管理形势,在逐条研究和领会精神的基础上提出本省的实施意见,本省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要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等问题。会议还原则同意了关于农垦、森工等系统土地管理体制的意见等。
第七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7月22日召开 1.田凤山省长首先传达了省委常委一六九次会议纪要精神,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成员以及所有组成人员,都要真心实意地拥护中央关于徐有芳同志来黑龙江省工作的决定。2.听取了省农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汇报,强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把不合理的农民负担减下来。会议最后确定,由省农办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之后提请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建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执行。3.听取了省粮食厅关于全国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认为国务院的这次会议确定了以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等有关政策措施,对于稳定市场粮食价格,进一步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缓解国有粮食部门的经营困难,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省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行动,把粮食购销工作做好。会议还研究确定了关于粮食收购价格、关于仓储设施的规划建设、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关于粮食企业经营、继续做好粮食加工转化、粮食队伍建设等有关具体问题。
第八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7月31日召开 会议听取省证管办关于本省证券期货工作以及1997年拟推荐上市公司排序情况的汇报,强调证券期货业的发展不仅为本省融人大量资金,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开展,而且通过证券市场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更新了人们的观念,促进了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资本运营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对实现“两个转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会议研究确定了本省今后一个时期证券期货工作的重点;原则同意了省证管办提出的1997年拟推荐上市公司的排序意见。
第九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8月15日召开 1.听取了省土地局关于《黑龙江省农业开发用地审批权限》起草情况的汇报,认为近年来本省地多人少的优势已经弱化,耕地资源存在潜在危机,因此,制订一个符合国策和省情的农业开发用地审批办法,有利于逐步将农业开发用地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听取并原则同意省旅游局关于《黑龙江省旅游业开发费征收使用管理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确定该《意见》由省旅游局等部门联合下发。
第十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8月26日召开 会议首先宣读了农业部代拟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组建方案》,听取了省体改委关于对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有关意见的汇报,认为组建农垦集团并纳入国家企业集团试点势在必行。但在这样幅员广大的非墙院企业组建集团,是一种新的改革探索,将面临诸多的体制性矛盾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有利于垦区和全省经济发展,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和建立新型的条块关系,确保集团规范化运作的原则,把问题妥善解决好。会议同意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明确了关于集团的领导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体制,行政、司法和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注册资金等问题。最后确定由省体改委负责,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审定后向农业部发函。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10月24日召开
1.听取了省粮食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新的粮食水分杂质增扣价扣量办法及按定购基准价收购议购粮政策情况的汇报,确定:第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秋粮收购中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秋粮定购价仍按上年价格,议购粮收购保护价按定购基准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收购资金按规定足额到位。第二,关于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新的粮食质价政策的贯彻问题,争取国家考虑本省的实际困难,允许延缓一年执行;第三,新的粮食质价政策给我省进一步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出了十分现实和紧迫的要求。第四,各级政府对粮食收购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搞好售粮服务工作,逐步完善检测手段,严肃工作纪律。第五,要全面放开粮食市场。2.听取省政府研究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加快发展与提高的若干政策的汇报。3.听取省经贸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本省减轻企业负担第一批取消项目的汇报,确定:第一,关于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改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第二,同意本省减轻企业负担第一批取消收费项目以省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11月7日召开 1.听取了省农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意见的汇报,原则同意省农办的意见并确定: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核心问题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稳定。第二,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搞好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把它作为一次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第三,由省农办负责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2.听取省环保局关于全省环保工作情况的汇报,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社会各个方面要协调动作、齐抓共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环保意识,对基建、技改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坚决控制新的污染;环保部门充分发挥其督促、检查、综合、指导等管理职能。3.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财政厅关于赋予省外、国外投资者若干优惠政策意见的汇报。4.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地税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意见的汇报。
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11月27日召开 1.听取省委研究室《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起草情况的汇报。2.听取并原则同意省经贸委《关于三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实施意见》的汇报,强调抓住党的十五大为加快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的难得机遇,既是本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也是政治任务。三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全省上下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的推进效应,共同完成这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会议确定《意见》由省经贸委负责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省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3.听取省经贸委关于组建和发展大型工业企业集团实施意见的汇报,原则同意汇报中提出的到2000年全省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目标,即形成13个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团。
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11月28日召开
1.听取并原则同意省劳动厅关于企业富余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汇报。2.听取并原则同意头兴农场纠纷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土地局局长赵福臣同志关于中韩合资富锦头兴农业开发项目有关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汇报。3.听取了省计委关于1998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汇报。
第十五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12月5日召开 1.听取省政府研究室关于提交省九届一次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2.听取省民政厅关于《黑龙江省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确定由省民政厅负责按会议讨论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公布《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建立省级社会保障调剂金。3.听取并原则同意省财政厅关于1997年预算执行情况(预计)和1998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确定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
第十六次常务会议于1997年12月26日召开 1.听取省政府法制局关于支持省内军办企业发展问题的汇报,原则同意其代拟的《关于支持省内军办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确定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由省政府和沈阳军区联合下发执行。2.吸取了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汇报,强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要按照国务院精神,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对《意见》进行修改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执行,并负责对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含中直)养老保险覆盖面做一次测算,以便为国家将来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准备。 (陈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