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苏林贪污案
苏林在担任省教委副主任兼省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长期间,于1993年8月私分基金会贷款利息1万元,他分得2000元。1993年3月,苏林等人去澳大利亚考察特殊教育,省教委自考办为其筹集出国费用2万元,苏将其中5000元存在自己的办公室,另1.5万元兑换成1700美元作为出国费用,在国外只花掉67美元,剩余1633美元由苏保管,以备澳方回访费用。1994年末至1995年3月间,省教委自考办采取虚报补助办法将苏林等人出国费用2万元核销。1995年7月澳方回访费用苏让省教育学院全部核销。1995年12月,苏将其保管的1633美元(折合人民币13243.14元)及其留存在自己办公室的5000元归为已有。苏林共贪污公款20243.14元,经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苏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经1997年1月15日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并经省委批准,给予苏林开除党籍处分。 (樊玉本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