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崔洪昌受贿案
崔洪昌在担任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经理期间,1993年6月收受达隆实业公司董事长所送的一台日本产JVC牌摄像机,价值人民币9000元。1993年8月至1995年春,收受南天龙物业公司陈副经理以个人名义送的人民币1.5万元,日本产足部按摩器一台,价值人民币3238元,磁疗床上用品一套,价值人民币3.648万元。崔共收受款、物价值人民币6.3718万元。经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崔洪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经省纪委1997年1月15日常委会决定并经省委批准,给予崔洪昌开除党籍处分。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樊玉本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