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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吴振庆贪污案

  吴振庆是哈尔滨市规划局下属企业干部,在担任哈尔滨哈克森企业集团总经理,哈尔滨哈克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哈尔滨哈克森外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市兴市土地房屋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于1991年2月至1993年10月,采取将本单位收取的购房款平账核销、制造假账、转移货款手段,先后7次共贪污公款593万元。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吴振庆贪污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2年。哈尔滨市规划局1997年1月28日决定给予吴振庆开除公职处分。 (樊玉本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