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工作
1.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工作。人事部、财政部人发[1997]89号文件规定,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不同的工资构成比例,原则上也按20元增加。至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了110万人调整工资标准的审批工作。2.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从199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在考核的基础上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至年底基本完成。3.完成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及部分工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完成了全省已评定技术等级的工人的岗位复核认定工作;完成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完成了20个工种岗位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开展了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以及部分工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全省有7000人参加技师评聘,有2万人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培训。 (李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