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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两级法院改革干部制度

  绥化地区中级法院党组采取报名参选、民意测验、竞职演说、群众投票、党组决定、报有关方面审批的方法,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合理交流、优化组合的改革。两级法院1162人全员参与岗位竞争和优化组合,有522人参加中层领导班子正副职岗位竞争,占干警总数44.9%。共产生中层正职领导干部156名,其中新提拔58人,占37.1%;产生中层副职领导干部154人,新提拔的101人,占65.5%;原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落选22人,占原中层领导干部总数的12.2%;退出中层领导干部竞选的28人,占原中层领导干部的15.6%。在岗位交流和优化组合中,有416人轮岗,占干警总数的35.8%;14人待岗,占干警总数1.2%。通过改革,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3.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原来提高了8个百分点。改革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1997年全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目标考评中名列全省18个中级法院之首,18个单项工作全部进入前5名。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