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院的督促检查工作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成立了由3名得力审判人员组成的督查室,建立健全了《全市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为督查室配备3台微机,并自行设计开发了《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督查工作微机检索系统》,实现了微机化管理。由原来只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交办案件,发展到将党组重要决策落实等纳入工作范围。在搞好日常督促检查同时,对那些久拖不结的案件和事项进行调查,对症下药;对办理质量不高的,经领导授权组成合议庭或派员直接办理,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1997年中级法院督查室共接受督查案件和事项260件,办结241件,办结率为93%。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督查工作在全省法院督查工作目标考评中名列第一,并受到最高法院的好评。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