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光酒楼及李书君等十人诉泰昆集团公司钢瓶厂赔偿案
1997年1月17日下午14时30分,黑河市北极光酒楼(以下简称酒楼)内由山东泰昆集团公司钢瓶厂(以下简称钢瓶厂)制造的金鸡牌新液化钢瓶突然爆裂,引起严重火灾,致使李书君等10名员工受伤,酒楼房屋、设备及附近黑河市国家安全局、邮电局、金星宾馆及63户居民的房屋和物品等受到严重损坏。此次事故,酒楼自身损失加之赔偿受害单位和居民损失及抢救伤员等,共支付665,790.23元。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钢瓶爆裂是由于材质不合格,生产工艺不当造成的低应力脆性破坏。经法院审理查明,钢瓶厂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山东省劳动厅1996年7月4日曾以正式文件形式,指出钢瓶厂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停产,将销往市场的钢瓶收回。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8月13日收缴了该厂营业执照。该案在黑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钢瓶厂不服,上诉到省高级法院。省法院审理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钢瓶厂赔偿李书君等10人误工工资、护理工资、伤残补助,今后治疗费及精神赔偿费209,874.72元;赔偿酒楼经济损失566,815.28元。 (陆 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