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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体制改革

  1.坚持用新机制上项目,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一是省计委、省经贸委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均严格执行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投资项目中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法人不明确的,一律不予审批和会签。二是省计委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省日报社和省电视台,开展了用新机制上项目的系列宣传活动。省计委与有关记者密切配合,深入项目单位采访。从10月末开始,在《黑龙江日报》二版,以《新项目,新机制》专栏方式,陆续发表20篇文章。三是在推广哈同公路、黑龙江化工厂及莲花水电站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技术改造项目上又大力宣传推广了龙涤集团八万吨聚酯等10个改造项目的成功经验。四是建立了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以基本建设项目采用新机制和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造价为核心内容,由省计委培训中心进行上岗前专业知识培训,全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培训人员100多人。2.制度、法规逐步健全。省计委制定并开始执行的《省计委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使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3.编制了《黑龙江省1997-200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这次汇总的重点建设项目共308项,其中基本建设项目225项,技术改造项目83项。项目总投资2189.6亿元,到年底预计累计完成投资660亿元,1998年计划投资354.7亿元。项目全部达产后,年可创产值1095亿元,利润192亿元,税金96亿元,投入产出比(投资:产值:利税)为1:0.5:0.13。4.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落实省政府《关于搞活国有工业企业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实施二期“双加”工程(即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加快企业改造步伐)和国家重点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计划时,优先选择行业排头兵企业承担大项目,并对“15116”工程(即10大生产基地、5大支柱产业、10个大型企业集团、重点改造100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培育60种名牌拳头产品)中的企业作了优先安排。在二期“双加”工程中,共安排70个项目,总投资140亿元,占“双加”二期总数的80%和95%。列入国家重点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计划的10个项目都是由大企业、大集团承担。1997年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和有关银行向国有17户骨干企业的19个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当年投资7.1亿元,贴息贷款4.49亿元,共贴息资金5000万元。 (李本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