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下发了《黑龙江省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达3.34万户,职工370多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99.2万人。11个市县的72户企业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收缴基金2.1亿元,参加保险人数达350万人。截至年底,全省累计收缴养老基金164.5亿元,拨付147亿元,滚存结余17.5亿元。2.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大部分集体、“三资”企业在内的失业保险网络。各市(地)、县已全部建立起失业保险机构,474万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共积累失业保险基金8.02亿元,结余4亿元。全省累计投放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费5645万元和3233万元,建立各级转业培训中心93处,生产自救基地311处,使25万名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开始启动。成立了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牡丹江市和大庆市被列为国家职工医疗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城市。1997年,整个试点工作起步平稳,运行正常,新的医疗保险体制初步建立,新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医患双方制约机制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营机制已经形成。4.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全省已有12个市(地)和81%的县(市)出台了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1个大中城市、8192个单位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公积金16.5亿元;公有住房提租步伐加快,普遍达到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以上,其中大庆市从实际出发,在住房提租上超前起步,全市公有住房租金已达每平方米3元以上,超过国务院关于租金占双职工平均工资比重2000年达到15%的目标;累计出售公有住房6008.7万平方米,其中县镇已达80%以上。 (刘长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