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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政财务体制改革

  初步实施了过渡期省对地市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案》,并组织落实到市县。探索实行了“零基预算”管理办法。主要是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打破原来的经费基数,重新核定经费支出指标,规范了单位预算管理,又调动了各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积极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各级财政部门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监管为重点,参与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并在部分城市推进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研究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城市住房基金、国有住房出售等一系列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企业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赋予了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市场物价的监管,有效强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陈佩钢 曹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