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7年,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试点的范围和要求。经过一年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2.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结束。统计表明,通过对全省10,772户国有企业、8户金融保险企业和16,292户行政事业单位、392户房产部门和建设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到1996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量为743亿元,其中,经营性国有资产355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88亿元。3.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依法确认国家所有者的法律关系。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据统计,截至1997年6月30日,全省共有10,960户企业进行了占有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国有资产总额为376.3亿元,其中国家资本权益340.8亿元;国有法人资本权益29.8亿元;其他国有资产5.7亿元。4.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得以加强。重新修订《黑龙江省关于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法规的处罚规定》,在全国率先与省乡企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128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经审定,年检合格的评估机构为120家,限期整改6家,吊销了2家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对111名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注师进行了注册;截至1997年底全省评估立项6197项,确认6116项,资产评估确认资产账面原值43.3亿元,账面净值38.1亿元,评估值42.7亿元,增值率为12.17%。在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有效地维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5.全国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据统计,全省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企业为7490户,占应考核企业的83.35%,排除客观因素后,核定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为209亿元,比期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减少64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76%。6.开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审核了3户省直企业的授权经营事宜,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办法》。7.加强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研究论证了北方企业集团、桦林橡胶集团、黑龙集团等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办理了哈尔滨医药集团、北亚集团、秋林公司等上市股份制企业的国有法人股配股权转让事宜。8.全省产权转让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重新修改了《黑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提出了《组建产权交易机构的意见》,制定了2000年前的产权市场发展规划。据统计,全省共有产权交易和闲置资产调剂机构13家,1996年全省共有1200户企业的产权发生变动,其中破产423户,兼并238户,委托经营413户,共涉及资产146.9亿元;成立股份公司143户,股本总额13.2亿元,组建企业集团49家(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7个市地的不完全统计),集团核心企业资产总额为218.7亿元。9.受理并查处群众上访和国家局批转的流失案件22起,现已结案8起,挽回流失额11.7万元,预计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李方权 赵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