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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加强增值税管理。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检办法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和清理工作,全省共有875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严格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管理,共清理转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11,618万元。开展了增值税专项检查和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分别查补税款1966万元、8362万元。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确保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查询报警系统及大面额交叉稽查系统的安全运行。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完成了1996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省共汇算就地交纳中央级企业所得税的企业2865户,汇算面为100%。开展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专项清理检查,查补所得税6237万元。加强消费税和出口退税管理。以开展了对乡镇个体小酒厂征收消费税情况和出口卷烟专项检查,两项合计查补税款153.4万元。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重点查处税源大户、长期负增值税、零申报、进项大于销项、隐瞒销售收入的企业。认真开展税收大检查。全省重点检查了98,557户企业,占应检查户数的40%,查补税款13,169万元,滞纳金、罚款1165万元。圆满完成了全国“金华案件”协查任务。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组成工作组,深入到绥化等4个市(地)进行重点检查,纠正了个别地方存在的“寅吃卯粮”、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错用税率、行政处罚不规范等问题。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环境。 (孟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