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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7年,全省共审计7321个单位,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20,902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2587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45,800万元,罚款3258万元,共为国家增收节支72,547万元。向各级政府提交审计报告、信息4362篇,被各级政府采用1009篇。1.深化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将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从管理、分配环节,向执行、使用和效益延伸,使财政预算执行的全过程都纳入了审计监督之中。把“账户人手”作为监督财政预算收支活动的重要方法,不仅从源头上弄清了预算内外资金的基本情况,而且查出了财政预算管理中大量的隐性违规问题,也使多头开户的势头得到遏制。注重了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效果的复查,强化了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共审计808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97,420万元。省本级和13个市(地)审计局分别向本级政府提交了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并将此项内容纳入代政府向人大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中。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还对下级政府决算进行了审计,促进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预算约束和管理。2.强化了对农业、国有企业和各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了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对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准确地了解掌握了这些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注重了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开展了国有企业审计。针对国有亏损企业不断增加的情况,选择96户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2,618万元,分别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200多条审计建议,多数被采纳和落实。对61户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和部分中直企业1996年度的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省委办公厅全文转发了调查报告。抓住《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正式实施的契机,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企业“四分开一并轨”的实施,对13个市(县)粮食局及所属企业资金、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49户粮食企业增值增效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根据审计署授权和全省审计计划安排,对全省农业银行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审计,揭示了经济改革中的矛盾和风险向金融部门聚集的问题。金融审计项目报告有关内容被审计署采用,并受到通报表彰。开展了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普教经费、计划生育经费、房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世行贷款、救灾款物、民政事业费、交通“五费”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审计所揭示的问题,进入了政府的决策层。 (贺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