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专项资金审计
1997年,省审计厅组织12个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1994-1996年投入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贷款等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分配、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11个国定贫困县和5个省定贫困县。1994-1996年计划投入扶贫专项资金88,836万元,实际投放71,546万元。其中,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220万元,实际投放4673万元;国投以工代赈资金27,205万元,实际投放27,2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511万元,实际投放16,768万元;扶贫贷款26,900万元,实际投放22,900万元。在实际投放的资金中,用于16个贫困县62,727万元。其中: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091万元,国投以工代赈资金25,95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777万元,扶贫贷款22,900万元。同时还通过各种渠道为贫困县注入资金35,500万元。截至1996年,全省16个贫困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48亿元、粮食总产76.5亿公斤,实现财政收入88,650万元,分别比1993年增长118%、49%和103%。农村人均收入平均递增25%。贫困乡由1993年的105个减少到58个,贫困村由1993年的1048个减少到596个,贫困户由1993年的17.7万户减少到10.6万户,贫困人口总数由1993年的76万人下降到49万人,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贫困人口每年减少15%的要求。但在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改进的问题。1.部分匹配资金不到位。按国家规定,国投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需地方配套资金29,830万元,但仍有18,505万元没到位,占62%。其中,省部门8223万元,市县10,282万元。2.有的扶贫贷款未按计划投放。3年应投放扶贫贷款26,900万元,实际投入22,900万元。3.主管部门在资金转付期间占用部分扶贫专项资金。3年来,部分贫困县扶贫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共占用1151万元。4.挪用扶贫专项资金。3年共挪用2000万元。5.有的项目投资效果较差。据对建设的284个项目、23,407万元投资分析,未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的有76个项目、4097万元投资,分别占26.8%、17.5%。6.会计核算基础差,管理不严格。部分基层用款单位无专职会计,有的会计和出纳一人担。由于业务不熟,会计核算不规范,出现了包包账、断头账等问题。有的县主管部门要钱不管钱,项目完没完成、钱花得如何不清楚。有些县的主管部门和一些用款单位存在公款私存、白条入账、假据报销、大量支用现金等问题。 (贺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