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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占粮食收购资金

  1997年,省审计厅及部分市(地)审计局对集贤、密山、绥化等13县(市)粮食企业审计中发现,粮食企业和个人共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达32,404万元:粮食企业为自身兴办第三产业挤占挪用收购粮资金12,400万元;政府及行政部门借占、摊派等占款7285万元;占用4110万元收购粮资金修建烘干塔、晒台、仓库等生产性设施;建奶豆厂、改建油厂等占用粮食资金1584万元;个人占款1519万元;购车350万元;其他占款5156万元。 (贺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