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国际商业贷款项目调查
1997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利用国外商业银行贷款项目的效益和偿还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本省从1988年开始使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到1996年末,实际使用贷款2.1亿美元(含合资企业共贷,不含在本省的中直单位及其控股项目),约占全省外债的15%,建设项目21个,到1996年末已建成投产19个,为这些项目配套的国内资金约20亿元人民币。利用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黑龙江涤纶厂和亚布力公路等项目都取得较好的效果,并保证了按期还贷。但也有相当数量的项目经济效益不理想,直接影响到项目贷款的偿还。据对已投产并可单独体现盈亏的11户(不包括停产企业)企业调查,截至1996年末,盈亏相抵后净亏5.01亿元人民币。到1996年末,全省项目到期偿还本息1.45亿美元,在偿还的贷款中由各级政府垫付和银行贷款偿还9074万美元,占62%。仅省中行就为这些项目先后垫付还款3000多万美元,1996年实际创汇仅占当年应还外汇的3%。影响效益和还贷的主要原因,除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等根本原因外,具体原因:一是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立项不准。全省已有4个项目停产,9个项目处于亏损状态。二是宏观调整薄弱,内部管理不善。三是汇率的变化增加了还贷的压力。据统计,由于汇率调整,全省项目到1996年末应还贷款的本息要多支付7亿元人民币。四是资金缺口严重,建设周期长,影响了项目效益,半数以上的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计划日期竣工投产。五是全额负债建设和经营,负担沉重。六是个别单位和地方还贷意识差。 (贺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