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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率先在省直执法部门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在省工商局直属所、外资处、广告管理等面向社会的“窗口”部门实行了公示制,即将内外资企业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市场登记、广告许可登记和广告审批登记范围等所需文件证件、工作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违示责任全部向社会公示。省委宣传部和省直机关工委为此专门召开了现场会,对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了公示制度,鸡西、牡丹江、齐齐哈尔、鹤岗、佳木斯等市局受到当地政府的好评。 (李鸿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