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率先在省直执法部门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在省工商局直属所、外资处、广告管理等面向社会的“窗口”部门实行了公示制,即将内外资企业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市场登记、广告许可登记和广告审批登记范围等所需文件证件、工作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及违示责任全部向社会公示。省委宣传部和省直机关工委为此专门召开了现场会,对这一做法给予了肯定。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了公示制度,鸡西、牡丹江、齐齐哈尔、鹤岗、佳木斯等市局受到当地政府的好评。 (李鸿钧)